据《南京日报》报道原告因高度近视,在法庭慷慨陈词10分钟后才发现告错了人。这是近日发生在南京玄武区法院的一幕。
原告陈均今年19岁,眼睛高度近视,开了一家经营照相器材商店。去年11月,他与被告之一王新元订立了一份买卖“大头照”照相机的合同,因索要货款未果发生纠纷。今年6月2日,他将王新元和合同签字人徐鑫一起告到玄武区法院。
听完陈均的慷慨陈词,徐鑫竟然说自己与陈均所诉之事毫不沾边。陈均忙扶扶眼镜,朝被告席上细瞅,这才发现此徐鑫并非彼徐鑫。原来,陈均提供给法院的被告徐鑫的住址只是说住在某个小区,并未详细说明住在哪幢哪单元,恰巧该小区内有两个同名同姓的徐鑫,因此送错了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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