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消息,美国公民将不再享有宪法规定的一项权力。今后在受到警察盘查时,美国公民将无权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 美国最高法院当地时间星期一(21日)以5票对4票做出裁决,支持内华达州的一项法律,即任何一名被警察怀疑有不正当行为的人如果拒绝向警察说出自己的姓名,那么他(她)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美最高法院的这个决定显然能让执法部门和反恐机构更加挺起腰杆,而美国的众多公民权力组织却认为这是一种巨大的倒退。虽然目前该法律只限于内华达一州,但此事会为政府加强公民身份控制打开何种便利之门无人知晓,也许今后在公共汽车站、火车站、体育馆甚至大街小巷里,警察都可以随意查验路人的身份。 分析师蒂莫西·林奇说:“这为(有关机构)探索公民到底要透露多少私人信息才能避免被捕的上限打开了绿灯。这甚至为国会通过全国性法律亮起了绿灯。” 最高法院的裁决称,此项法律没有违反第四修正案中的隐私权规定,与第五修正案中禁止各州不得通过法律强迫公民透露姓名的规定也无抵触。相反,裁决称警察要求嫌疑人说出姓名的行为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投赞成票的安东尼·肯尼迪法官在裁决中写道,只有在极特殊的条件下公民透露的姓名才可能被用来控告此人。裁决还称,嫌疑人只会被要求说出自己的姓名,而不必出示驾照或其他证件。 而投反对票的约翰·史蒂文斯法官则反驳说,既然裁决称公民的身份不会被用来控告他(她),那么警察又何必还要去问呢?而且,某人向警察说出自己的姓名后,该警察完全可以通过警方的庞大数据库而了解到该人的大量私人信息。 这起风波起源于2000年5月的拉里·西贝尔事件。当时内华达州洪堡郡的一名副警长拦接到报案说有一名男子开着皮卡撞倒了一位妇女。该警官抵达事发现场后看到路肩停着一辆皮卡车,拉里·西贝尔站在车旁,车里坐着他的女儿。此警官11次要求拉里·西贝尔说出姓名,但均遭到后者拒绝,西贝尔不断说自己没有干任何错事。之后警官根据内华达州一项法律将西贝尔逮捕,该法律允许警察将刑事案件嫌疑人扣留最长60分钟,以强迫其说出姓名。但被捕后西贝尔仍然拒绝合作,结果遭到检察机构的起诉。(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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