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位同时活跃在美国纽约的拉丁裔女名人之间的一场“姓名官司”的二审判决刚刚宣布,败诉的一方就已经表示,为了阻止与自己同姓的人注册商标,将再次上诉,誓把官司进行到底。 27岁的帕洛马·埃雷拉是一位世界著名的芭蕾舞演员。她想开办时装和化妆品店,以求在商界发展。可当她正打算以自己的名字注册公司的时候,却遭遇到了与自己同姓的另一位女名人的挑战。54岁的时装设计师卡洛丽娜·埃雷拉已经在纽约商界活跃了20多年。她的产品覆盖了时装、香、水、手袋和皮具等领域,她的“212”号香水早就打入了好莱坞的影星圈子,并获得了欧洲王室女性成员的喜爱,而且她早就以“卡洛丽娜·埃雷拉”为自己旗下的公司和产品注册了商标。因此,当帕洛马提出要求以自己的姓“埃雷拉”注册时,首先遭到了实力雄厚的卡洛丽娜公司的反对,理由是以“卡洛丽娜·埃雷拉”为名的各种产品早已打入市场,并已为人们熟知。 对此,卡洛丽娜坚持一定要在法庭上分出个胜负。在一审判决中,法官判卡洛丽娜赢,但帕洛马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庭对此又作出了裁决,这次赢的是帕洛马。法庭判定:两个品牌在时装和香水领域内不会造成混淆,因此可以同时存在。法官依据的理由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同姓”的两个牌子造成的冲突不是很严重,因此可以同时存在。“任何人在提起帕洛马的时候绝对不会被误解为卡洛丽娜。”依据此次判决结果,败诉的卡洛丽娜必须付给帕洛马所有诉讼费用以及聘用律师的费用。对此判决明显不服的卡洛丽娜已决定将再次上诉。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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