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6年《超级女声》举行全国总决赛新闻发布会的消息,针对2006年超女影响力下降、天娱安排选手参赛、节目刻意煽情等诸多记者提问,超女各负责人逐个回应并发出:“谁说超女有黑幕,请拿出证据”的呼声。
面对如雨后春笋般的“黑幕”攻击、质疑,想必超女的负责人有太多的话要说。但作为官方兼主办方的湖南卫视、天娱公司等单位,他们只能正当防卫,而且还不能防卫过当。即便是面临自己做强做大的选秀节目被一再克隆的事实,他们也不得不忍气吞声。而这一切,都是由国内选秀节目的恶劣竞争和恶劣环境所导致的。几乎所有的选秀节目都是“超级女声”的超级模仿秀。模仿超女算个球!
毋庸置疑,湖南卫视能把一档娱乐选秀节目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做到国际影响,其商业操作、策划、包装等等,无疑都是成功的。但“超级女声”成功后所引发的严重跟风现象应当是让湖南卫视备感头痛的。特别是“超级女声”的节目赛制被一大批选秀节目所克隆,很多类似电视选秀节目动不动就PK,几进几的晋级赛被广泛盗用。有些节目更直接,连节目的程序都无需修改,直接套用“超级女声”的单性别操作模式,如“加油,好男儿”。这都是不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属于恶意竞争。诸多此类行为加剧了电视选秀节目的恶性竞争,同时也凸现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利和疲软。面对2006年中国电视选秀节目泛滥成灾的恶劣环境,主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初,有人说“超级女声”是学习“美国偶像”,但凡看过“美国偶像”的人都应该知道,“超级女声”是受到了“美国偶像”的启发,特别是单性别比赛和整体的比赛赛制、规则等等方面,都融入了中国电视工作者的智慧。否则,也不会出现异常重视品牌保护的国际大型传媒机构要购买“超级女声”的电视节目制作模式和纯节目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超级女声”的节目制作模式是应该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保护的,至少,主管部门应该做好此类节目的调控工作,而不是任由发展,把一个响亮的品牌放到泛滥的选秀市场中自相残杀。没有品牌保护意识的结果只能凸现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不力。
据我所知,在国外,像“美国偶像”这样的电视选秀节目,那是受到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的,如果同时期出现了大量的类似节目,主管部门是不允许放在同一个时段播出的,这是调控,还有诸如限制播出等调控手段。在国内,我还没有看到主管部门对类似节目的任何调控。几乎所有的选秀节目都是在黄金时间狂轰滥炸。
一直以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似有还无。对于“超级女声”这样的节目而言,如果国家没有保护,主管部门也没有调控,中国的选秀类节目或者说任何一个新的电视艺术形式都会很快消亡,而要做到像“美国偶像”那样富有旺盛的生命力,主管部门出于职责所需,也是该作为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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