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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规范小区命名工作开发公司将不能自行命名小区
2006-5-1  来源: 转载 

    由市政府主持召开的地名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议决定,将在全市开展规范居住小区命名等与地名有关的工作。今后,开发公司将不能自行对自己开发的小区进行命名,而必须向市地名委员会申报命名。
    会议对与地名有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后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在城市建设特别是居住小区建设的过程中,有些开发单位违反有关地名法规,自行命名、更名,自编门牌号码,设置地名标志和使用不规范地名,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
    会议决定,今后凡在蚌埠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在开发居住小区和建设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时,都须到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理申报地名及其沿街门牌号码的手续。另外,开发单位在拍得土地使用权后,也须到市地名委员会办理命名审批手续,待其批复后才能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对过去开发建设的居住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没有依法命名的,应在一定时限内补办有关地名命名审批手续。转自:蚌埠日报 孙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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