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命局某一五行偏旺至“百千宠爱于一身”时则会物极必反,其殃及的不只是自身利益,其它五行都会受到冲击。如水旺成灾,不仅水自身旺极无泄易致灾致损,火也被克得了无生机;金虽生水,此时已是水多金沉;克水之土此时反被水克,变成水多土流了;木受水生,此时已变成水多木漂;这也是为什幺有时灾应不止一方面的原因。而这场蕴酝酿已久的五行间的战争,即便是到了一触即发的时候,由于引发的原因不同,结果也会各不相同。吉凶的引发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冲则动,动则生吉凶。特别是天克地冲其引发作用有时还大于其冲克作用。 例2-1 冲克引发吉凶 六亲:杀 才 日 伤 干造:辛亥 戊戌 乙酉 丙戌 大运:丁酉 丙申 乙未 日主不得令,座下截脚,全局一遍克泻耗,身弱。运行丙申,三会杀局,但杀与日主远隔,伤官又有合杀之意,可权作缓兵之计,日主有惊无险。流年丁卯,弱食欲制旺杀,触犯杀神,正要找人发泄怒气时,机会来了:卯木欲冲日支酉金,却因寡不敌众,反被冲垮,乙木靠山被推翻,无处藏身,只想抓住“亥水”这根救命稻草,不料被怒气冲天的辛杀逮个正着。官非难免。 2、以少犯多,以弱犯强,触怒其性而引发吉凶。 如例2-1,假如不是“卯”以弱势去冲撞强势之“酉”,或弱“丁”胆敢去犯旺杀,或枭印透出制住“食”,不让“食”去冒险犯难(同时也可通关化杀,此时若有枭夺食,反而吉利)命主就不会有牢狱之灾了。 3、受灾者不到位,则此灾不显。如例1-1,第一步运财有克无生,克父克妻明显,但由于其父已在行大运之前去世,而此时他还只十几岁并没有结婚,故不构成克父克妻,否则就有这方面灾应。 4、有一种情形叫引而不发,如大运与四柱会合,只等流年透出化神,吉凶便显;或岁运行到关键时候,只待相应的方位或人事填空补缺,便有吉凶之应。若设法不使条件配齐,也是一种避灾之法;或此时不抓住有利时机,也会使好事落空。这也是命运为什幺可以改变的原因之一。 例2-3 引而不发,填实即验 六亲:伤 官 日 官 干造:丙申 庚寅 乙卯 庚辰 大运:辛卯 壬辰 癸巳 日生寅月为羊刃,支会东方木局,旺极。幸有两官(年支有强根)透而制身,一时不能逞凶;但谁料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伤官临长生贴身制官,一场欢喜一场空,一旦伤官彻底制服官星,比劫就要大肆去夺财了,克父克妻,待时而发。 癸巳大运,寅巳申三刑火大旺,官星被制服,无力制比劫,只得放虎归山,流年戊辰,正财(妻星)透出,辰又为虎作伥,枪打出头鸟,妻服毒身亡;第二年己巳,偏财(父星)透出,又被嗜血成性的比劫干翻,父病身亡;第三年庚午,比劫转身去助伤官,欲制官于死地,则官非难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