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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副主任。
王进喜199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3年7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研修学者。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王进喜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物经历
199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3年7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研修学者。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学术著作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律师与公证制度》《刑事证人证言论》《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理论与实践》《证据法》(译著)等。参与撰写《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法律顾问理论与实务》《律师执业概论》发表论文
《低效证据》,王进喜译,《诉讼法学研究》第21卷,2017年3月。
《未成年证人基本问题研究》,《政法论丛》,2016年4月。
《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两公律师制度建设》,《中国司法》,2016年7月。
《加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建设 夯实法律职业共同体基础》,《法制日报》,2016年12月。
《美国取消律师资格制度管窥》,《中国司法》,2016年12月。
《律师着袍的纠结之解》,《中国律师》,2016年5月。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所亟需解决的问题--以法律职业行为法的建设为着眼点》,《法学家茶座》,2015年3月。
《为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凝聚共识引领未来》,《检察日报》2015年8月22日。
《推进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论文,《学习时报》,2015年7月23日。
《同行评议与发表:对法律工作者的启迪》,译文,《证据科学》2014年第1期。
《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兼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律师职业目标的实现》,《深圳律师》2014年第1期。
《根据关于专家意见可采性的< 联邦证据规则>703对待第二手事实的戈尔迪之结:逻辑与法律之间的又一个冲突》,译文,《证据科学》2013年第3期。
《澳大利亚<1995 年证据法>的立法技术及对普通法的变革》,《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3期。
《美国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在组织性委托人背景下的适用(下)》,《中国律师》2013年第2期。
《美国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在组织性委托人背景下的适用(上)》,《中国律师》2013年第1期。
《论辩护人维护证据完整性权利》,《中国司法》2013年第3期。
《论行政证据的刑事"转化"》,《刑事司法论丛》(西南政法大学主办),2013年12月。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刑事程序中的普通法和大陆法传统:油能溶于水吗》,王进喜、王桂玥译,《证据科学》2010年第3期。
《论五机关最新刑事证据规定的创新与落实》,《证据科学》2010年第5期。
《论表象时代的终结》,王进喜译,《证据科学》2010年第4期。
《司法证明的性质》,王进喜等译,《证据科学》2011年第6期。
《论精品律师事务所》,《方圆律政》2012年5月号。
《浅论证据法与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则的契合》,《中国司法》2011年第9期;
《论新律师法的迷途及其证据法的进路》;《中国司法》2010年第5期;
《论律师服务可得性的制度保障》,《中国司法》,2010年第6期。
《英国< 法律服务法>述要》,《中国司法》,2009年第12期;
《论证据科学的两个维度》,《政法论坛》,2009年第6期;
《讲发展,人的问题最大》,《方圆律政》,2009年4月号;
《回眸:< 律师法>修订后一年》,《中国律师》,2009年第1期;
《关于证据科学的思考》,Schum著,王进喜译,《证据科学》,2009年第1期;
《我们,与法治同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演变及其未来》,《检察日报》,2008年12月18日;
《证据:跨学科的科目》,WilIiam Twining 著,王进喜译,《证据学论坛》2007年第2 期,第13卷;
《中国律师法的演进及其未来》,《西部法律评论》,2008年第4期;
《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研究报告》,《中国司法》,2007年8月;
《律师职业属性的内在逻辑》,《中国司法》2007年4月;
《论律师法修改的几个问题》,《中国司法》,2007年1月;
《美国律师协会关于促进目击证人准确辨认的最佳做法的声明》,译文,《证据学论坛》2007年第1期第12卷;
《风险代理收费:制度理论与在中国的实践》, 《中国司法》,2005年8月;
《律师的流动:管理策略与理由》,《中国司法》;2004年6月;
《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历史回顾与展望》,《中国司法》,2005年2月;
《论未决羁押的司法控制》 《诉讼法学研究》第八卷,2005年1月第1版;
《中国律师业的现代化与制度准备》,《中国律师》;2004年2月;
《认真地对待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法制日报》,2004年6月;
《自然化认识论与证据法(上)》,《证据学论坛》第七卷,2004年1月版,译文;
《自然化认识论与证据法(下)》,《证据学论坛》第八卷,2004年1月版,译文;
《裁判中的真实》,《诉讼法学研究》第五卷,2003年6月版,译文;
《律师的侦查讯问在场权》,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与展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
《证人证言质证模式比较研究》,《证据学论坛》第五卷,2002年11月第11版;
《论证人的先前陈述》,《诉讼法学研究》,2001年10月;
《论证人保护制度》,《政法评论》;2001年卷;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刑事辩护活动的有序化》,《3R视角下的律师法制建设》,中美"律师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律师职业道德的教学:水门事件后的25年》,《律师文摘》,2003年第2辑;
《合伙的替代形式:职业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文摘》,2005年第2辑;
《合伙事务》,《律师文摘》,2004年第3辑;
《认真地对待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4年第4期
《论证人的公共利益豁免》,《政法评论》,2002年卷。
《中美律师职业秘密问题比较研究》,《政法评论》,2000年卷;
《律师职业秘密问题研究》;《程序法论丛》,1999年第三卷;
《美国律师协会司法行为示范守则(1900)评介》,《中外法学》,1999年8月;
《简论中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1999年6月;
《20年来中国律师制度的回顾与展望》,《政法论坛》,1998年10月;
《律师广告问题研究》,《当代司法》,1997年10月。
社会任职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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