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在线充值
|
客服中心
|
会员专区
|
站点地图
婴儿起名
|
产品取名
诸葛神签
|
公司测名
|
中华风水
百 家 姓
|
网络域名
|
个性网名
|
历史今天
公司起名
|
起英文名
个人测名
|
测英文名
|
测 八 字
阴 阳 历
|
姓名学堂
|
名字趣闻
|
现代命名
藏 头 诗
|
历史今天
查 名 人
|
经 纬 度
|
看 吉 日
粤语发音
|
字典频道
|
词典频道
成人改名
设计图章
|
贴 吧
找 同 名
|
查 生 日
|
公司查询
成语频道
|
诗词频道
|
谜语频道
现代命名
周易常识
姓名学堂
名字趣闻
现代命名
个性签名
中华风水
历史今天
综合分类 >>
位置:
逸名网
>>
逸名资讯
>>
现代命名
>>
网络域名
>> 正文
域名注册服务者应具备条件解释
2006-8-14 17:50:00 来源: 转贴
进入贴吧参与讨论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指“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有专门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能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能保证在退出域名注册服务市场后其域名解析服务器至少能正常运行半年。
四、有较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有用户注册、变更注册数据的管理机制和24小时的客户服务电话;有较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
五、有域名服务器的物理安全、防网络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有健全的安全预警、报警和恢复机制,有健全的运行维护值班机制;有严密、可操作的不良冒犯性域名清除过滤机制和域名信息数据备份机制;不良冒犯性域名清除或检查应当一天一次,域名数据备份应当至少一周一次。
六、有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用户服务协议等。
符合上述条件,并向我部提交备案材料的,我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信息产业部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更多>>
信息部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通告
(
2006-08-14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域名争议公告
(
2006-08-14
)
中国互联网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
2006-08-14
)
互联网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
2006-08-14
)
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
(
2006-08-14
)
域名注册服务者应具备条件解释
(
2006-08-14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
2006-08-14
)
中文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
2006-08-14
)
互联网络信息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
2006-08-14
)
互联网络信息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
2006-08-14
)
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您发现该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逸名网。
联系电话:027-82831088 82822002。
历史
发生的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帮助中心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意见与建议
|
诚邀加盟
|
逸名吧
|
在线支付
|
广告服务
Copyrights
©
2009 unam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逸名网 当前版本:V3.2
法律顾问: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王煜 律师
技术支持:武汉逸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27-82831088 82822002
ICP备案:鄂ICP备050157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