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谐音改名法 即使改了以后的名字与原来的名同音或音近。如成功地在电影《白毛女》中扮演喜儿的著名表演艺术家田华,原名叫刘天花,出生时,村子里正闹天花,父亲为了不让孩子染上病,便依迷信习俗,为女儿起了这个名字。天花参加工作后,成了一名小演员,后来,剧团领导根据她的要求,利用“天花”的谐音,给她改名为“田华”。人们还记得在新疆罗布泊地区考察中遇难殉职的科学家彭加木吗?彭加木原名叫彭家睦,牺牲前是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科学新疆分院副院长。早在1956年,彭家睦自愿申请到新疆工作时,就在决心书中正式改名为“彭加木”,他说:“加木合起来就是‘架’字,我要为上海和新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从上述两例子中可看出,谐音改名方法十分简单,利用谐音,稍作变化,字义与原先截然不同,即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这种改名方法应用是很普遍的,如张稚民改名为张志民,杨公忌改名为杨公嚷,孙藐膝改名为孙越商,赵树礼改名为赵树理等。 二:言志改名法 这种改名的方法使用非常多。由于起名者一般是父母、亲朋,改名者则一般是本人,因此,改的名字往往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志趣和抱负。如延安时期的“五老”之一、教育家徐特立,原名徐懋恂,又名徐立华.他青年时乘船去衡山,见十余名同舟之人一路对船工态度蛮横,对此极感不平,乃自诫:若能举及第,只当教员,不当欺压百姓之官,并取“特立独行,高洁白守。不随流俗,不入污泥”之意,改名为徐特立。又如解放后出生的青年作家莫伸,原名叫孙树淦。“文化大革命”中,他到陕西插队,业余学习写作,发表处女作《窗口》时署名“莫伸”,取自陈毅元帅的诗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既表示了对陈毅同志的敬重和钦佩,又是对自己的警戒和激励。 改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各国在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如,《瑞士民法典》第30条规定,如确实存在重要原因,住所所在地的州政府可允许公民更改姓名。在芬兰,根据1912年颁布的《姓名法》,公民若要改变或增减自己的姓名,必须向省政府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并在地方报纸上刊登声明(适用于更改姓名)、向户籍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始生效。比利时新的法律还规定,父母给子女改名必须交纳200比利时法郎的“改名税”。在中国,受理公民改名的是各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在改名前,您一定要慎重考虑,一般不要轻易变更。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姓名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改名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的人往往忽视这一点。曾经有一位青年人,搞了一项发明,他用新的名字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之后,却遇到了麻烦:主要是新名字和工作证、户口簿上的名字不符。他振振有词地对户口登记机关说:“公民有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我想用什么名字是我的自由,我不愿受别人的干涉”。这说明,这位青年对改名的规定不清楚。实际上,起名和改名都要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姓名权。这是防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的重要措施。 三:增减字改名法 这也是改名中常见的方法之一,即在原先名字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一个字,产生新的名字。如当代版画大师古元,善良的父亲担心他出生后有什么三灾六祸,便虔诚地把他契给关帝庙的关圣大帝,并取名叫古帝源。到延安以后,他认为原先的名字不理想,遂去掉名字前一个字,并利用后一个字的谐音,改名叫古元。编导《南征北战》影片的著名导演成荫,原名叫成荫五。1938年他到延安后,由于很喜欢“绿树成荫”这名成语,便将“成荫五”的‘五’字去掉,改名成荫。增减字改名方法还有一个途径,就是增加或减少名字的偏旁部首,产生新的名字。如著名漫画家王复羊本名王复祥,后将“祥”字的“示”字旁去掉,就成了“羊”字,在这类改名的方法中,一般读音不变的多。如深受青少年喜爱的科普作家高士其,原名高仕其。半个多世纪以前,他对当时的社会黑暗、政治腐败非常不满,愤然改名为“高士其”。当人们问他为何改名时,他说:“去掉人旁不做官,扔掉金旁不为钱。”在这类改名方法里,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把名字改变一个字,形成新的组合。如现代诗人何其芳,原名叫何永芳,是按字辈取的名。他上中学时,文章写得非常漂亮,深得国文老师的喜爱,老师想到《离骚》中有“何所独无芳草兮”之句,取“何其芬芳”之意,把“永芳”改为“其芳”,名字由肯定句变为感叹句,使之更新颖含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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